从“引进来”到“双向行”: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历史演进与中国开放之路

1979年7月1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凭借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以下简称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)。这部法律不仅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部涉外经济法律,更被视为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“破冰之作”。
回顾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的历史,是在回顾中国从封闭半封闭状态走向全方位开放,再到如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大叙事。这一法律制度的变迁,折射出中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与全球定位的精准调整。
破冰时代:1979-1990年的制度初创
历史背景与立法初衷
改革开放初期,中国面临资金短缺、技术落后、管理经验匮乏的困境。与此,西方发达国家正寻求海外投资市场。在此背景下,邓小平同志提出“借鸡生蛋”,希望通过引入外资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。不过,当时中国缺乏涉外经济法律体系,外商对中国投资环境持观望态度。所以制定一部专门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成为当务之急。
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内容
1979年的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:- 股权式合资:中外双方共同投资、共同经营、共担风险、共负盈亏。
- 利润分享: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。
- 税收优惠:给予合资企业一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。
- 管理架构: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。
数据见证早期成效
尽管初期规模有限,但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迅速吸引了首批外资进入。下面呢是1979年至1990年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数据:| 年份 | 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(家) |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(亿美元) | 主要投资来源地 |
|---|---|---|---|
| 1979 | 14 | 0.13 | 港澳地区为主 |
| 1985 | 1,238 | 19.32 | 港澳、日本、美国 |
| 1990 | 4,600 | 34.86 | 港澳、东南亚、欧美 |
数据来源:国家统计局、商务部历史统计年鉴
这一时期,合资企业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首要形式。,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(1983年成立)作为中国家汽车合资企业,不仅带来了生产线,更引入了现代汽车制造理念,对国内汽车工业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规范与扩张:1991-2019年的法律完善期
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
1992年,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。原有的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中一些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规定(如强制技术转让、特定产品出口比例等)逐渐显现出不适应性。法律修订与“三资企业法”体系
1990年、2001年(为加入WTO做准备)、2016年,全国人大对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开展了多次修正。核心变化包括:- 取消审批制,改为备案制:简化外资准入程序。
- 放宽行业限制:逐步开放金融、电信、零售等领域。
- 统一税收优惠:逐步取消基于外资身份的超国民待遇,转向基于产业政策的普惠性优惠。
数据见证规模扩张
随着法律环境,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(FDI)接受国之一。| 年份 | 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(家) |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(亿美元)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00 | 11,696 | 407.15 | 加入WTO前夕 |
| 2010 | 26,100 | 1,057.38 | 金融危机后强劲反弹 |
| 2015 | 29,322 | 1,262.70 | 服务业外资占比上升 |
| 2019 | 38,285 | 1,412.28 | 制造业外资结构优化 |

数据来源:商务部《中国外商投资报告》
融合与重构:2020年《外商投资法》的诞生
历史转折点
2020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正式施行,废止了包括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外资企业法》在内的“外资三法”。 这标志着中国涉外经济立法进入新时代。新法变化包括:- 国民待遇+负面清单:明确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清单之外领域内外资平等准入。
- 知识产权保护: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,禁止强制技术转让。
- 组织形式统一:外资企业组织形式、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,统一适用《公司法》、《合伙企业法》等法律,不再单独设立特殊法律框架。
为何要废止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?
- 法律体系协调性:原有“三资企业法”与《公司法》存在冲突,导致法律适用复杂。
- 公平竞争需求:取消“超国民待遇”,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- 国际规则对接:更好地适应WTO规则及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。
数据见证新法实施效果
《外商投资法》实施后,中国外资结构发生显著变化,从“数量增长”转向“质量提升”。| 指标 | 2019年(旧法末期) | 2022年(新法实施后) | 变化趋势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(万亿元人民币) | 9.41 | 1.23(全年) | 规模持续扩大 |
| 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 | 25.6% | 32.8% | 结构显著优化 |
|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 | 68.3% | 72.1% | 服务业成为主导 |
|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(万家) | 4.2 | 5.5 | 活跃度提升 |
数据来源:中国国家统计局、商务部
历史启示与未来展望
历史经验总结
- 法治是开放的基石:从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到《外商投资法》,中国始终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来稳定外资预期,增强市场信心。
- 从“政策驱动”到“制度驱动”:早期依靠税收优惠吸引外资,如今依靠市场规模、产业链完整性和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- 双向开放格局形成:外资不仅“引进来”,中国企业也通过合资合作“走出去”,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。
未来趋势
- 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:对接CPTPP、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在数据跨境流动、竞争中立等领域深化改革。
- 绿色与数字投资成为新热点:新能源、数字经济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外资合作将持续增长。
- 营商环境国际化: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。
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的历史,是一部中国从被动开放走向主动开放、从政策开放走向制度开放的奋斗史。它见证了中国如何以法治智慧化解国际资本疑虑,以市场诚意赢得全球合作伙伴信任。
今天,虽然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已退出历史舞台,但其精神内核——“平等互利、合作共赢”——已被融入《外商投资法》及更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。未来,中国将继续以法治为引领,推动形成更大范围、更宽领域、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,为全球经济演进贡献中国方案。
参考文献: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1979, 1990, 2001, 2016修正版).
2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(2019年通过,2020年施行).
3. 国家统计局. 《中国统计年鉴》(各年度).
4. 商务部. 《中国外商投资报告》(各年度).
5. 张守文. 《经济法原理》. 北京大学出版社.